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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下月起全面禁用生鲜灯!全国各地是不是都禁止?

来源:安博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4-04-22 14:00:59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花了钱的人商品的感官认知。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别的条件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按时进行检查,及时清洗整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但是可能会影响花了钱的人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

  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办法》后,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在全市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及时落实新规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果12月1日后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

  为深入了解广东省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了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及企业对改善营商环境的期盼和建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问卷调查活动。快动动你的手指,填写问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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