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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吴某禁渔期内设“地笼”捕鱼被取保候审

来源:安博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3-09-23 13:42:51

“地笼”是一种隐蔽性的不合法捕鱼东西,以捕捉幼鱼和小型鱼类为主,是国家明令禁止制作、出售和运用的...

  “地笼”是一种隐蔽性的不合法捕鱼东西,以捕捉幼鱼和小型鱼类为主,是国家明令禁止制作、出售和运用的违禁渔具。违法放置“地笼”,不只要挟了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并且还将导致各类水草、废物等杂物堆积,阻塞污染河道,大幅度的下降水流速度,阻止河道行洪排涝,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

  近来,中枢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大泼树方向200米南盘江的河滨上有人在用“地笼”不合法捕鱼,民警当场将其捕获,固定现场依据,收缴禁用渔具“地笼”两副和渔获物(幼鱼、河虾),并依法传唤不合法捕鱼的吴某到中枢派出所承受查询。因南盘江系珠江水系,且在禁渔期内,吴某的行为现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现在,吴某已被采纳取保候审,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国家设置禁渔期是为了让水生生物更好繁衍,对渔业资源起到维护效果,禁渔期捕鱼归于违背法律行为,情节严重的会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渔”我所欲也 ,“狱”非我所欲也,民警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进行捕捉水产品活动一定要恪守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禁止违规特别是运用禁用东西捕捉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