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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东海镇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锦绣村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安博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4-04-07 23:43:09

启东市东海镇锦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启东市东海镇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锦绣村路灯采购与安装项...

  启东市东海镇锦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启东市东海镇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锦绣村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2、灯具:灯壳采用电脑设计 LED 专用金豆造型灯具,线条流畅,压铸铝喷塑,光源功率80w,功率因素0.9,平均寿命>50000 小时,光衰< 3%,性能稳定。

  3、蓄电池:容量≥12V/50AH,太阳能专用免维护锂电池,电脑调控,光控时控一体,双路输出。有过充过放及防反接功能,防水系数IP65。

  5、支架:采用Q235优质铜材,口径为60圆竹,壁厚≥2.5mm,底部焊接固定底座;整体热镀锌,静电喷塑防腐处理,含太阳能支架、抱箍、配件等。

  1、灯杆:高度6m,Q235优质钢材,上下口径分别为60/130,壁厚≥2.0mm,法兰盘为260×260×10;整体热镀锌,静电喷塑防腐处理;含混凝土基础、立模、挖土、回填等安装基础。

  2、灯具:灯壳采用电脑设计LED专用金豆造型灯具,线条流畅,压铸铝喷塑,光源功率80w,功率因素0.9,平均寿命> 50000 小时,光衰< 3%,性能稳定。

  3、蓄电池:容量≥12V/50AH,太阳能专用免维护锂电池,电脑调控,光控时控一体,双路输出。有过充过放及防反接功能,防水系数IP65。

  5、支架:采用Q235优质铜材,口径为60圆竹,壁厚 ≥2.5m,底部焊接固定底座,整体热镀锌,静电喷塑防腐处理,含太阳能支架、抱箍、配件等。

  7、标识牌外边框用38×25mm304不锈钢方管,边框内用角固定大理石。

  3.采购规定要求以采购要求、相关国家标准为准,在标准和采购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4.成交供应商在拆除原有路灯及配线等附件时,不得暴力拆除,不得破坏灯杆,不得破坏原有路灯等。

  6.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制作大理石标识牌安装基础,并安装牢固。

  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都必须为全新的原厂正品,不接受翻新产品,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采购人的采购黑名单,同时对成交供应商及负责人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包装、标签、标识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调试至最佳使用状态,运输、装卸、堆放、安装货物时需考虑货物的结构、承重等,不得因装卸、堆放、安装不当等发生货物被压变形或损坏等情况的发生,如发生货物变形或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免费换货并免费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必须确保路灯能够顺利进行使用。

  10.本项目中的建议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报价供应商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建议品牌,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报价供应商如拟投产品不在建议品牌之列的,报价品牌的技术参数不能低于建议的品牌,同时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10日17点00分之前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单位的成功使用案例,采购单位将组织进行评审,当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新增品牌的相关参数等符合项目需求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以未经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品牌参加项目投标的,将被视作无效响应。

  二、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元整(¥279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报价包括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供应商须最大限度地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制作、安装、调试、使用培训、设备设施、相关附件、辅材、人工、配件、装卸、货物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登高、仓储、材料费、工具、劳务费、检测、质保、售后服务、验收、保险、税金、规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如现场环境、运输、送货、疫情防控等各种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做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别的任何费用。

  2、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相关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附件、辅材、配件、施工、服务、材料检验测试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货物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各种因素。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7)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处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开标地点:启东市东海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100元,无论是不是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拒绝接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上面讲述的情况各潜在供应商最大限度地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或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②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1.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全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外完好,供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产品合格证等,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质保要求:本项目要求整体质保三年(含部件及人工等),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步入质保期。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要提供三年上门服务及全免费质保等售后服务(如果货物原厂承诺的保修期高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则按原厂承诺的执行)。质保期外,须例行维护并终身维修,确保正常使用。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

  3.售后服务要求:在三年免费质保期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故障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须在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须在24小时内解决。如不能及时排除一些故障,需及时提供备用设备供用户单位使用,确保不影响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上的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给予全套换新或退货。更换后的部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4.供货与安装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并调试至最佳使用状态,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期的,按违约处理。

  5.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及时完成安装、调试,确保能够顺利使用。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好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2)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检验测试的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如在验收及检验测试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名确认,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验收及检测费用和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货物搬运、运输、上楼、检测、通讯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有在验收及检验测试过程中所破坏的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补全,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验收或检验测试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并按违约处理。

  (3)供应商必须开展安全作业,应保尽保。如果发生交通或安全措施不全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或死亡等事故的,其责任概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货物在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需将现场打扫干净。

  1.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相应的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暂停其在东海镇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6.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暂停其在东海镇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若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付款方式:本项目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待上级拨款到账后付至合同价的7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且产品无质量上的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者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5.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别判定的结果为准。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